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学院:
为确保2019届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院政发〔2017〕71号)、《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17〕72号)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7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实施方案》(研发〔2018〕8号)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将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答辩工作应在2019年5月27月——6月4日期间完成;优秀论文的推荐工作应在6月10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研究生培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副院长任组长,成员4人。
领导小组负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人选的落实、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答辩秘书的挑选及答辩工作安排。
(二)组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或者7人组成。其中外聘高校专家1人(须是本专业教授职称)担任答辩主席;校外导师1人。如果参加答辩的研究生超过10人(含10人),可分为两组,答辩委员会组成办法同上。
(三)材料报送
1.学位论文相关材料及答辩材料由所在学院保存,研究生处学位科将于6月13日检查。6月10日前报送学位论文成绩汇总表到研究生处学位科(材料清单见附件1和2)。
2.优秀论文的相关表格于6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学位科(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一)指导教师回避。学生答辩过程,该生导师不能担任自己指导的学生所在答辩组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可以旁听答辩。
(二)答辩准备。
1.参加答辩的研究生须提前5天提交纸质学位论文给答辩委员会,以保证答辩委员有充足的时间阅读答辩学位论文。
2.答辩前两天在显眼处张贴答辩海报。
3.答辩前各学院须制定答辩工作方案。纸质方案和电子方案提前1周报研究生处及分管校领导,经审批后方可举行答辩会(答辩工作方案模板见附件4.)。
研究生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