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9-07-08  作者:  审核人: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点击:

校政发〔2017〕85号

为贯彻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教育部教指委《关于公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指委发[2017]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促进实践教学有效开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对原《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院政发[2012]38号)进行修订。

一、实践教学的目标与任务

实践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促进研究生全面了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统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基本规律、教育教学改革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岗位能力需要等;学习优秀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与经验,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与技能,提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教育创新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的时间及要求

1.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包括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环节。校内实训通常安排在第1-2学期完成;校外实践通常安排在第3-4学期完成。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以《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规定为准。

2.参加实践教学的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学校(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实践教学考勤及违纪情况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下篇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3.在实践期间,导师与研究生应密切联系,研究生应虚心向导师和他人学习,主动向导师汇报实践、学位论文写作及教育教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认真体验行业实践过程,努力提高自己的实践技能;导师应定期到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对研究生进行指导,切实发挥指导作用。

4.参加教育实习的研究生由校内外导师和原任教师共同指导,在实习期间研究生必须认真参加听课、讲课及任课教师和实习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活动。

三、实践教学的方式与内容

实践教学可采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多种形式;时间安排上可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段实习等。根据相应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确定实践计划,在各实践基地通过在岗或顶岗实习等方式,承担或参与如教育实际问题调研、教育教学、案例编制与分析、实践观摩等实践教学工作。

(一)教育见习

教育见习的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过程,学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教育教学方法,培养从事教育工作的兴趣。

教育见习的主要内容包括:观摩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听课,参加教育管理专家与教学一线名师的专题报告或讲座,参加主题班会,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体验和感受教师的工作和学校生活。

在教育见习过程中,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听课应不少于8节,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和跨专业学生听课不少于12节,公开课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参加市级或区级教研活动应不少于1次,参加主题班会不少于1次,参加专题报告或讲座的不少于2次。

(二)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的目的是帮助研究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过程,学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教育教学方法,思考教育的科学性与人文性,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了解教育评价的方式及方法,有目的开展相关案例的搜集与分析。

1.教育实习的准备

要求培养院校对研究生进行校内教学技能训练,完成基本的训练内容。在开展教育实习前,应与实践基地共同做好入驻实践基地前的动员工作,听取实践基地负责人和实践基地导师的情况介绍,帮助学生了解基地现状和学科课程教学的情况;帮助研究生研究教材、备课、撰写教案和试讲;鼓励研究生参与学科教学拓展课程的开发与培育。要求研究生进行校内教学技能训练有重点地观摩教学公开课和主题班会,熟悉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

2.教学实践

研究生在实践基地导师和校内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教学实践工作。认真听课,每周听课应不少于4节;认真编写教案,精心试讲。独立讲授新课应不少于6节;授课前需经实践基地导师的批准;课后要认真评课,集体讲评次数应不少于2次;参与辅导、作业批改、考试及阅卷等工作;积极参加实践基地的教研活动和学生的综合活动。

3.班主任实践

研究生应认真参加班级集体活动,了解学生和班级文化,熟悉班主任工作实践,参与集体或个别学生教育工作(如家访、班干部工作);认真搜集和分析相关案例;独立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应至少组织2次班级集体活动,如主题班会、报告会、团会、中队会等。

4.调查报告或学位论文材料的收集

研究生结合教育实习内容或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收集相关实践案例、调研材料和参考素材等,为撰写调查报告或学位论文做好准备。

(三)教育研习

教育研习的目的是通过对教育实习的系统总结和反思,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教育实习总结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收获与困惑、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和努力方向等。

四、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与保障

实践教学工作主要由各培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做到以下方面的内容:

1、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实行校内外双导师负责制,学校、学院、实践基地三方合作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研究生教育指导分委员会负责审定本院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具体明确目标任务、组织管理、实践内容、时间安排、考核评定等内容。

3、学院应与实践基地共同组成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和评价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实践基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分导师等5—7人构成。由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或指定的专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的日常工作。

4、成立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导师组,负责研究生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过程的指导、监控和教育实践的总结工作。

5、学院应加大对实践教学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配备一定数量的现代化教学设施(备),为实践教学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撑。

6、学院应建设一定数量、稳定的和区域分布合理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实践基地应具有一支较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较好的教科研力量和工作生活条件,具有较为系统的培养计划和规章制度。

7、学院应按程序聘请实践基地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导师与实践基地校外导师共同负责指导的双导师制。原则上每位实践基地导师指导实习研究生的人数不超过3人。

8、研究生实践期间的安全和各项具体工作主要由实践基地和校外导师负责,各学院和校内导师应主动参与和配合。具体要求按相关协议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9、学院要加强与研究生实践基地之间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等适当的方式及时了解研究生实践教学状况,给予研究生必要的指导和关心。

10、学院应认真组织实践教学的考核与评定,由实践基地和导师组共同为研究生评定成绩。

五、实践教学考核

1、考核时间

为了保证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时间要求,春季学期申请学位的学生须在元月初完成实践考核工作。

2、考核程序

①填表

研究生应在考核前填写《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评价表》,提交至校内外指导教师,由导师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②考核会

第一:研究生向本学院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参加实践教学以来的思想品德、学习和健康情况,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社会适应能力和从业技能等方面情况。本学院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提问,指出其在德、体、职业能力、学位论文研究及进展等方面的问题,并根据研究生的汇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校内外导师在评价过程中遇到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应避嫌,暂时退出。

第二:学院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评分标准,在充分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研究生作出相应的评语和评分。

第三:学院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填写考核评语和成绩,将签署意见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总结及考核评价表》交所在学院存档。

3、考核优秀比例

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参加实践教学总人数的30%,不足3人的学院可推荐1人参选。

4、考核标准

校内外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比例为校外导师占60%、校外导师占20%,本学院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占20%。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价标准详见《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评价参考表》。

5、实践教学考核结果的处理

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认真评议评分,考核合格者方能申请毕业和学位,未完成实践教学环节者不能申请毕业和学位。对于在实践期间做出突出成绩,解决了实际问题,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要求限期整改后重新考核,限期未改或整改未合格者重新安排其实践教学或终止学业。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院政发[2012]38号)废止。

2、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